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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仪器共享,我们的路才刚刚开始

发布时间:2017-12-15 18:33:24   
上世纪末,我国就在逐步加大在科研领域的投入,到了2010年,国家发现硬件投入无法获得投入产出比,造成仪器使用领域的“贫富两极分化”。2014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14]70号文《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发的意见》,提倡科研资源共享,科研仪器的“共享战争”一触即发。今年9月,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10月,三部门再次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与条件保障能力建设专项规划》,要求全面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至此,大型科学仪器的“共享大战”拉开了序幕。
 
  在百度中以“仪器共享平台”为关键词搜索,出现了包括中国科学院仪器共享管理平台、清华大学大型仪器共享服务平台、江苏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等在内的约十七万个搜索结果。由此可见,不论是高校、科研院所还是第三方,都在逐步完善自身的大型仪器共享平台,助力科研、助力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充分发挥仪器的价值,盘活大型仪器资源。“今后大型科研仪器开放是常态,不开放是例外。”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平台负责人任家荣日前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地方搭台,仪器唱戏。中央不断出台新政策加强对仪器共享的管理,大力推动仪器共享事业的发展。地方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积极响应中央的号召,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行仪器共享,让冷冰冰的仪器重新“行动”起来。

以浙江省为例,2006年,在浙江省科技厅的主持下,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以下简称“大仪平台”)成立,2015年,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建立。据了解,通过升级数据标准、强化宣传推广等工作,大仪平台共整合了科学仪器设备158510台(套),其中价值30万元以上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5930台(套),价值52.98亿元。同时,通过创新券、共享补助等手段,有力的推动了浙江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事业。

目前,众多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仪器共享的道路上走上了正轨,但是由于“单位或个人所有制”的封闭形式依然存在,迟缓了仪器共享的步伐。“大型科研仪器的所有权在高校或科研院所,但使用权和管理权在具体的课题组。如果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或者成果分配的机制,从课题组的角度来讲积极性就会大大削弱。”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副研究员杨国梁日前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一般有专门针对大型科研仪器的资助基金,有些仪器资助项目为提高共享,还特别规定需要2——3名得到研究资助的学者共同发起才具有申请资格。另外,从仪器的生产企业来说,积极参与仪器共享,可以更好的借用这个平台去宣传自己的仪器。同时,也进一步推动了仪器共享事业的发展。

共享只是一个手段,实现资源优势互补,发挥资源效益,提高整体研究和创新水平,才是仪器共享最终要达到的目的。检测仪器共享,我们的路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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